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本申请指南规定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补贴目的、政策依据、补贴对象、实施标准、负面清单、补贴程序、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内容。
一、补贴目的:从2016年开始,国家把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目的是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农办〔2021〕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一次性补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24〕47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9号)。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四、实施标准:自2024年起,全省执行112元/亩的基础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发(具体补发标准根据当年资金情况测算)。
五、负面清单: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六、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不予补贴范围的耕地,要进行核减并登记台账。
2.乡镇初核。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补贴面积后,以农财两家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县(市、区)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受理单位:发放土地确权证所在地村委会。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九、联系方式:全南县农业农村局0797-2608007;全南县财政局0797-2607922;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0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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