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卫健委审批,对申请注销的全南谭春华诊所予以注销,现予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全南谭春华诊所
登记号:PDY00023-936072917D2192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老车站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谭春华
主要负责人:谭春华
注销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以上诊所已被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诊所名义开展医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全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