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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南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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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的起草经过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南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并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形成了本《通知》。

二、方案的主要框架

《通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全南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表”,明确了全南县革命烈士陵园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第二部分为“全南县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划定了全南县革命烈士陵园勘测定界范围。第三部分为“烧斗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表”,明确了烧斗革命烈士纪念碑占地面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第四部分为“烧斗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划定了烧斗革命烈士纪念碑勘测定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