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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减免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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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办字〔2023〕10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现(退)役军人及其他
优抚对象享受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
减免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市政集团: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减免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南县现(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享受
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减免政策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巩固发展我县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进我县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弘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巩固发展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浓厚氛围,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为推进强国强军汇聚强大力量。为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在全县营造“参军光荣、退役光荣、一生光荣”的深厚氛围。
二、优待对象
全南籍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军休干部(含遗孀)、“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60周岁烈士子女、退役军人
三、安葬地点
金龙镇、城厢镇户籍人员在县城(福寿园)公益性公墓享受相关政策;南迳镇、大吉山镇、中寨乡户籍人员在南迳镇公益性公墓享受相关政策;龙源坝镇、陂头镇、社迳乡、龙下乡户籍人员在龙源坝镇、陂头镇公益性公墓享受相关政策。
其他乡镇新建公益性公墓按照就近安葬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自愿安葬,其家属根据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四、减免标准
1.城市公益性公墓(福寿园)收费标准:一次性管理费(二十年),分四种穴位,单穴2000元,双穴2600元,三穴3000元,四穴3600元,配套一块墓碑。乡(镇)公益性公墓参照此减免标准。
2.减免标准:①全南籍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军休干部(含遗孀)、享受国家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0周岁烈士子女,本人单位免收一次性管理费;②其他退役军人本人单位减免一次性管理费50%。如需undefined及以上墓地的,按照规定补齐差价。
五、申报流程
家属到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填写申报表→村(社区)委员会审核盖章→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盖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公墓管理人员凭申报审核表即可为其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市(乡镇)公墓减免政策是我县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城市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现(退)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公墓减免政策,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浓厚全县拥军优属氛围。
2.完善建档。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完善辖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档案,为我县实施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减免政策打牢基础。
3.严格审核。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享受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审核把关不实的相关工作人员严肃追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和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管理和日常监管。
减免政策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全南县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城市(乡镇)
公益性公墓费用减免申报表

附件全南县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费用减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