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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2023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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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2023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抓好我县2023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全南县2023粮食生产流通工作方案》初稿。初稿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分发到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目标、重点工作、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总体目标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县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6.87万亩,实现粮食产量6.6万吨,其中:早稻4.12万亩、产量1.44万吨,中稻2万亩、产量0.98万吨,晚稻4.69万亩、产量2.29万吨,玉米薯类豆类等其它粮食作物6.06万亩。

(二)重点工作主要包括落实播种面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农资需求供应、推进“两个中心”建设、把住关键时间节点、推广良种良法、强化防灾减灾、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等8个方面。

(三)扶持政策。

1.鼓励种植“双季稻”,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160元(其中早稻60元,晚稻100元);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其中早稻120元,晚稻130元);对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其中早稻140元,晚稻160元);对种植双季稻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其中早稻180元,晚稻220元)。以单一种植主体名义打包散户面积统一申报补助的,须提供申报主体分担散户30%以上水稻种植成本(如种子秧苗、农药肥料、病虫害防治、土地翻耕、种管收等)的凭证。

2.对种植中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种植中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对种植中稻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3.对早、中、晚开展集中育秧3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00/亩的集中育秧补助。对种植主体依托本县工厂化育秧中心开展早、中、晚育秧的,按照大田、秧田比801的比例折算秧田奖补面积,每亩秧田补助600元。

4.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购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业机械设备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增加补助20%

(四)保障措施。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个方面。

四、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作适当修改,随后分发到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