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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县批零住餐行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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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政策的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新增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库”)上商贸企业二是已经纳入库内的限上商贸企业。

二、新增纳入库内的批零住餐企业政策

(一)2021年起,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个体户6万元奖励资金;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10万元奖励资金;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12万元奖励资金,新增奖励政策自入库次年一次性兑现,企业入规当年下规或老企业注销再入规的不予奖励。

(二)工业企业在全南县成立独立销售公司进行产品销售且新增入库的年纳税申报表销售额增加1000万元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标准奖励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万元

(三)大型商贸企业、商品市场实现统一收银,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首次入库统计,入库当年纳税申报表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次年开始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已经纳入库内的批零住餐企业政策

(一)2021年起,已入库的上商贸企业当年完成零售额超过上年部分,且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总部注册地在全南县且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的库内限上商贸企业,年度每新增一家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并且满足入规零售额要求的直营连锁门店(纳入企业总部统计)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三)按上年度排名全市零售额前50位的库内限上商贸企业,入选企业每年零售额同比增幅达30%及以上且实缴税收保持增长的,给予其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四)达到当年全市平均增速且纳税申报表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1亿元、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年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